名称 | 关于印发《包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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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包教发〔2023〕3号 | 索引号 | 0115369274001-2023-00101 |
发布日期 | 2023-2-6 | 成文日期 | 2023-2-3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教育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包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3日
包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一、改革目标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2025年全面实施,形成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对象及报名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少年)经资格审核后可参加考试;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少年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并且须要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科技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
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经资格审核后参加地理、生物、信息科技结业考试;
各类特长生除要网上统一报名,还要进行术科测试。
考试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统一网上报名。
2.考试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3.考试方式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地理、历史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
外语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人机对话相结合的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信息科技科目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科目同卷),其他内容考试具体方式另行制定;
艺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查方式。劳动科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科目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考试分值和时长
(1)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外语成绩由纸笔考试和听说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纸笔考试100分按实际成绩的90%计入总分,听说考试1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笔考试6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生物学30分(卷面总分40分,其中含体育健康知识1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与生物学同卷,日常参与情况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九年级各占15分共45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少数民族语文80分,信息科技10分,综合素质评价10分,各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8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的考生总分值为760分)。
(2)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各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物理、化学(均不含实验操作)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生物学、地理同考不同卷共60分钟,少数民族语文9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考试命题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知识和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从2025年起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地理、生物纸笔考试从2024年起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及信息科技考试采用技能测试、现场展示等方式,命题、考试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考试时间
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查,含体育与健康知识)、信息科技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结束前完成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纸笔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科目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各组织一次,与教育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
外语听说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
7.考试组织
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纸笔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评阅试卷、公布成绩,包头市按要求开展考务组织与管理、成绩等第划定及成绩使用等工作;
全市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考试以及体育、外语听说考试;
信息科技和外语听说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信息科技题库自动组卷,学生答完网上提交,系统自动给分;外语听说考试采取人工及电脑智能评分,与纸笔考试同时公布成绩;
体育测试采取分地区集中统一组织测试;
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生物实验等科目的考查工作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考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命题、考试、阅卷等各项工作;
社会考生由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委托当地一所初中学校完成考试。
8.成绩呈现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少数民族语文、外语听说作为中考计分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以“分数+等第”呈现;
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生物实验等综合考查科目以“等第”呈现,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四个等第。
每年7月上旬公布统考科目成绩;成绩公布2天后组织招生录取。
9.成绩使用
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到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考查科目全部达到C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考查科目全部达到B 等及以上,方可具备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市内学生转出到市外,由市中招办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2.评价主体。按照服务育人、注重发展、科学评价、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积极吸纳教师、学生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融入到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
3.评价程序。严格规范写实记录、材料遴选、公示审核、档案生成、综合评定等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简便有效。
4.评价方式。鼓励初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创新评价方式,将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互结合,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互为补充,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开展评价工作。
5.评价实施。市教育局建立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旗县区教育局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一校一办法”。2022年9月1日起,在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全面实施。到2025年实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基本依据的目标。
6.结果呈现及应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采用“等第+分值(100分)”的形式呈现。等第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四个等第,90-100分为A等,70-8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在高中录取中把综合素质评价实际得分×10%计入总分,保留1位小数点。
(三)深化招生录取改革
1.完善统招办法。完善“分数+等第”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报考自治区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C等及以上。
2.发挥分招政策导向作用。普通高中的分招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育人质量、办学特色、课程开设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招名额要向城镇薄弱学校、农牧区学校倾斜。合理确定不同类别高中分招比例,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属地内优质普通高中的分招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3.规范自主招生。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试点,制定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以及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以及哲学、历史、古文字等学科素养较高、特殊才能较突出、发展潜质较大学生的发展需求,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自主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6%以内,具体比例及招生方式每年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时确定。艺术、体育特长生纳入高中校自主招生管理,各学校体育特色优势项目、音乐团体项目等实行“目录”式管理,经评审未进入项目目录的特长生停止招生。
4.积极引导中职招生。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将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积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改革。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3+3”(中职3年、高职3年)、“3+2”(中职3年、高职2年)、五年一贯制(中高职5年一贯)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综合高中班”、普通高中举办“中职班”,逐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分层向分类转型,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构建普职融通的成才立交桥。
(四)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普职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各类教育资源总量以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保障招生机会公平。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根据“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学校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必须“人籍一致”。
3.严格加分项目管理。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实施加分政策。
4.规范学业成绩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严禁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自媒体等渠道宣传炒作升学率、“中考状元”等。
5.规范录取批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分批次进行。原则上分为四个批次,各批次均为平行志愿。
(1)提前批次:特色高中专项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和面向全自治区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2)第一批次:自治区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3)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4)第三批次:“3+3”、“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
对新建普通高中可在招生范围、录取批次等方面实行特殊支持政策,设置3—6年过渡期,促进新建普通高中建一所、成一所、“优”一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作为,加强对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指导评价,相关学校要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凝聚共识、坚定信心。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数字化环境下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重构教与学流程,发展素质教育,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质量和有效性监测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区两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费、编制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师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消耗性实验材料的配置与供给。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试、体能与健康考试、艺术考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自治区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自治区统一收费标准;包头市自行承担的考试(考查)科目,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确定收费标准。
(四)完善招生机制
完善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问责
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情况督导问责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任何高中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完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理机制,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公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和理解度。要关注社情民意,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考政策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细则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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