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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幼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5-12 16:51 发布单位: 包头市教育局 浏览量: 3407 【公开】


名称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幼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
文号包教联发〔2021〕15号索引号0115369274001-2021-00124
发布日期2021-5-12成文日期2021-5-12
发布机构包头市教育局公文时效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深入推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和培养体系的构建,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建设五育融合的劳动教育课程,打造一支专兼职劳育复合型师资队伍,丰富与包头产业相契合的实践教育资源,完善经费投入、安全保障机制,构建贯通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的劳动教育模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

二、主要内容

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实施劳动教育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幼儿园要注重劳动意识启蒙,树立热爱劳动的态度。遵循3-6岁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紧紧抓住习惯养成的关键期,通过家园共育提高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好习惯,培育愿意为家庭、为集体做事的积极态度,尝试承担责任。初步了解常见职业的特点,懂得尊重他人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二)小学低年级要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安全意识,让学生学习日常生活自理,感知劳动乐趣,知道人人都要劳动,主要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在家长的指导下每天整理个人物品和学习用品、整理床铺,学会清理个人卫生,每周参与不少于1次的家庭卫生清理,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会个人学习用品的整理,完成好教室和校园的清扫任务。

(三)小学中高年级要注重围绕卫生、劳动习惯养成,让学生做好个人卫生清洁,主动分担家务,适当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体会到劳动光荣。在家长的指导下熟练整理个人房间或空间,自己清洗内衣裤和袜子,每周至少一次清理饭桌和清洗碗筷,每学期至少学会做一种饭菜,能够安全使用大部分家用电器,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会使用劳动工具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能够辨认日常农作物,了解农业和工业劳动的基本程序。

(四)初中阶段要注重围绕增加劳动知识、技能,加强家政学习,开展社区服务,适当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初步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品质和职业意识,主要安排家庭生活中的事务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生产性劳动和简单的工农业生产劳动。在家庭分工中,能够担负采购物品、洗衣烧饭、打扫居室、照顾家人的部分生活任务;在学校学习中,能够担负校园管理、环境清理、帮扶低年级同学、临时性劳动等校园劳动任务;在社会实践中,能够担负帮老助困、公益劳动、田间收种、植树造林等集体组织的实践任务。

(五)普通高中要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在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劳动实践要求,着重安排公益性劳动,培养建立“服务自我一服务他人一服务社会”的自觉认知过程,进而服务他人,尊重他人劳动,最终树立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情怀和信念。

(六)中等职业学校重点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培育学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提倡一专多能,在学校学习的本专业范围内,对主项要用匠心深入研究实践,对副项要广泛实践,做到专项突出,多项并举,力求优秀。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增设劳动教育课,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在中小学、幼儿园独立设置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每周安排1课时开展劳动教育,将1-9年级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统一纳入教学时间安排,计入上课周数,安排每月社会劳动实践及社区、校园劳动服务一天。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中小幼衔接、家校社融合的综合劳动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工作,协调课程矛盾,解决困难问题,将劳动教育融入家风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一校一方案”“一家一计划”。学校要制定劳动教育总体实施方案、学年(学期)活动计划和开发配套课程;要统一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将每年五月第二周设为全市“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可以以集体劳动为主,根据实际设立校园劳动周、劳动日。通过调整优化课程设置改变“体验式”“碎片化”劳动教育现状,努力构建和实施“渐进式”“系统化”劳动育人体系,引导学生理解并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精神和劳动习惯,建设规范有序、智能创新、五育融合的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

(二)强化劳动实践锻炼。结合学生年龄阶段,以体力劳动为主,多种劳动形式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基础作用,注重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随时随地、坚持不懈进行劳动,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实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实践时间。学校要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平均每天不少于20分钟。学校要对学生每天在校劳动时间作出规定,结合校园“文明一起走”“少年益行动”等志愿服务项目,有机融入“三爱三节(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水、节电、节粮)”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在校内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要统筹安排学生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的校外劳动实践,每学期不少于2次(8学时)。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开展。各地区、学校要因地制宜,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厂矿、企业、农业、工业、林业、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安排一定的土地山林、厂矿车间等作为学工学农基地,加强开放性的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闲置校舍、场地,用于建设劳动教育基地。各中小学要加强校内劳动教育实训室建设和校外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适合残疾学生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的劳动教育实践场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合理量化劳动教育教师工作量,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养使用等方面,与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同等对待。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学校按实际需求设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教师岗位等,聘请劳模、职业学校教师、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学生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可根据不同规模的学校进行聘任和开展校内的劳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校内劳动教育教师教研活动,至少给学生集中授课两次。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专业教师、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城市及乡村少年宫辅导员等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充实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完善劳动教育教师考核与评价机制,将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准确、科学地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激励教师规范教学、用心育人。

四、实施步骤

包头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三年为一个周期,统一部署,逐年推进,各项工作平行展开,从2021年到2023年,形成科学完整的教育体系,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一阶段2021年劳动教育建设年。重点完成劳动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初步推开各级各类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培养首批劳动教育教师,推进每个旗县区至少打造一个劳动教育示范基地,做到课程基本普及、教师基本满足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初步融合。

第二阶段:2022年劳动教育普及年。重点完成劳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劳动教育课的普及性和标准化,形成劳动教师培养机制,扩大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数量和规模,做到课程质量提升,教师资源充足,社会作用突显,劳动教育工作有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2023年劳动教育提升年。重点形成劳动教育长远规划设计,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成熟的教学模式,各类师资力量培养补充机制完善,达到每所学校、每个幼儿园有常态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个旗县区有一个示范性基地,全市劳动教育在自治区有示范引领作用,做到课程体系成熟配套,社会资源广泛用于学校,各类基地充分发挥作用,劳动教育工作形成区位优势,为提升全市中小幼学生综合素质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引导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开放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劳动教育。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劳动教育的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负责部门。工会、共青团、少工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积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支撑劳动教育的开展。各中小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加强校内统筹,充分发挥班主任、科任教师以及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积极作用;要主动借助家庭、社会力量等校外资源,形成支持劳动教育、重视劳动教育的工作格局。

(二)发挥家庭和社会支持作用。建立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支持的“劳动+”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为劳动教育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駐地工农业生产企业,免费为本地学校提供劳动实践机会,构建长期的校企合作机制,保证劳动教育实践机制长效运行。各级政府部门要开放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使学生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共同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

(三)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区要统筹地区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四)健全劳动督导评价机制。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劳动评价、公示、审核制度,全面记录学生参与劳动教育全过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和纪实评价,将劳动素养评价记入学生期末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的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将中小学校落实劳动教育的情况纳入督学责任区重要内容,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和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

(五)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各地区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劳动观念,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劳动教育相关政策解读和科学研究,宣传推广劳动教育典型经验。积极宣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的先进事迹。注重挖掘在抗疫救灾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不畏艰难、百折不挠、敢于担当的高尚品格。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崇尚暴富的错误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区、各单位尽快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全力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好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

附件:中小幼学生劳动教育内容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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