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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学校校医工作职责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1 15:38 发布单位: 包头市教育局 浏览量: 3590 【公开】
名称关于印发包头市学校校医工作职责指引的通知
文号包卫健委发〔2021〕7号索引号0115369274001-2021-00108
发布日期2021-1-28成文日期2021-1-28
发布机构包头市教育局公文时效有效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

为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等校医的岗位职责,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教育局制定了《包头市学校校医工作职责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教育局             

 

2021128

 

 

包头市学校校医工作职责指引

 

一、目的

为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医岗位职责,更好地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编制此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托幼机构。

三、编制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WS/T 642-2019)》、《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

四、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校医工作职责

(一)一般疾病的诊疗和健康咨询

储备一般创伤事故的医疗用品,做好一般疾病的诊疗、转诊工作,并接受全校师生的健康咨询。

(二)健康体检

组织协调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检发现疾病的应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工作。

(三)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肥胖、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四)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1. 监测评估学校教学建筑、校舍,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材,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黑板和课桌椅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应提出改善建议。

2.对学生学习时间和运动项目、强度提出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合理建议。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督促学校落实学生厕所和洗手设施及寄宿制学生配备洗澡、洗漱等卫生设施。

4.督促落实全校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管理。

5.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学生饮食和饮水卫生管理。

(五)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

1.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2.制定每年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3.制定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4.执行或指导各班做好晨午检工作。对晨午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

5.执行或指导各班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

6.执行或指导各班、各区域做好环境通风消毒工作。

7.执行或指导各班查验复课证明。

8.报告传染病疫情。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控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控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①如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5例以上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就餐、饮水史;②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症状;③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校医应当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10.督促落实各项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11.物资储备。

根据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学校规模和学生数量及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疫物资。

12.预防接种。

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及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通知儿童家长到接种单位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性病、艾滋病管理。

落实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14.结核病病人管理。

1)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

2)将结核病检查项目纳入学校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组织实施并上报结果。 

3)发生结核病疫情后,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

4)对在校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和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进行服药管理。

(六)地方病预防和控制管理

做好碘、氟、砷的健康教育,有相关培训教案等资料。

(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管理

1.学生意外伤害监测:在学生中开展意外伤害培训,提高学生预防伤害的重视程度,包括运动损伤、溺水、食物中毒、火灾、精神疾病等。

2.学生口腔疾病的预防:结合每年“全国爱牙日”的宣传,在学生中普及口腔疾病知识要点,使学生养成正确的刷牙习惯,预防口腔疾病的发生。

3.学生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在学生中开展“三减三健”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使学生形成“荤素搭配”“吃动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防止慢性病的发生。

(八)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和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宣传营养健康、合理膳食理念,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九)健康教育

1.督促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各类卫生健康教育,如:课堂讲座、沙龙、情景剧场、小视频推送、动漫设计、板报、广播等等。

(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

(十一)报送卫生报表

(十二)其他相关工作

六、监督和技术指导

学校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校医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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