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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4-26 18:58 发布单位: 包头市教育局 浏览量: 15273 【公开】

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4)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2.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实施网上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企)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幼儿园优先招收企业职工子女

1.公布招生方案

4月26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青山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

凡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98:30-5月13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 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信息不修改。

3.资审、派位

5月14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预报名表、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1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6—5月27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

参加派位幼儿监护人5月30日8:30—6月1日17:30可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派位录取结果,“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发布派位结果查询公告。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6月1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6.优待人员条件

1)“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13日8:30-17:00持单位证明、警(军)官证、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新世纪民族幼儿园进行资审,经公示后安排入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其他类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 至3岁的幼儿。托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幼儿园要通过教育网站、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收费、退费

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 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防控工作

招生期间,资审、派位、报名等过程中要做好对幼儿家长的防控宣传和组织疏导,要求佩戴口罩,尽量乘坐私家车错峰前往,避免聚集,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幼儿园要做好预案,安排专人维持秩序,确保幼儿、家长和工作人员安全。

因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等情况,如需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区教育局将及时发布公告。

(六)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月26日

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政策解读

5月9日—5月13日

网上预报名

5月13日

优待人员审核

5月14日

预报名幼儿资审

5月21日

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

5月26日—27日

电脑派位

5月30日—6月1日

查询录取结果


(七)其他事宜

本方案用于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

青山区教育局                3106406、 3106997

青山区民族幼儿园及各分园    3167627-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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