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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第一小学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9-12 10:24 发布单位: 扎鲁特旗鲁北第一小学 浏览量: 1710 【公开】


为激发全校师生的推普意识,纯净校园用语用字的环境,充分发挥学校推广普通话的示范窗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用语规定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也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学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规定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必须符合规范用字要求。

2.宣传材料、宣传栏、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束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会刊、讲义、教案、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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