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教育局聘任的一位市级责任督学提出辞职,为保障市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和综合研究决定,拟聘任包头市第十四中学高级教师额尔敦达来同志为市级责任督学。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教育局督导室反映。
联系电话:0472-5110021
电子邮箱:btsjyjdds@163.com
包头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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